金乡经济开发区招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
各局室:
为进一步加大开发区对外招商力度,增强外出招商引资实效,依据《金乡经济开发区外出招商管理办法》(金开管发〔2014〕15号),结合我区招商工作实际,本着节约、高效、务实的原则,就开发区招商人员管理及经费保障,制定以下实施细则:
一、招商外出人员范围
开发区设立四个驻点,分别是:负责京津冀地区的驻北京招商点、负责长三角地区的驻苏州招商点、负责珠三角地区的驻广州招商点、负责西北地区的驻西安招商点。每个招商驻点固定三人以上开展工作,明确一名带队管委会领导和一名负责人(具体名单见附件),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以上招商驻点工作人员为常年驻外招商人员,在驻点城市租住房屋,设置2到3个床铺。建立健全外出招商审批制度,驻点招商人员往返要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,并报招商局办公室备案;非驻点招商外出由主要领导批准,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。
二、人员考勤管理
招商人员要严格遵守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考勤制度,外出招商工作期间视为正常出勤。招商驻点带队领导根据分管工作灵活掌握,全年在外招商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月,其他人员每人每月驻点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。每个招商驻点人员由带队领导统筹安排,制定轮岗计划,实行轮流返程,不得同时返回,确保驻点地区常年保持两人同时在岗开展工作。
驻点招商人员返程后每月可以休息7天,休息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,做到随叫随到,按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参与各项工作。
三、工作汇报要求
实行工作日志制度,驻点招商人员每天做好工作日记,记录当天的工作、学习情况和心得体会,传至邮箱指定(kfqzsj8738977@163.com)。除正常休息日之外,必须上报工作日志,休息日有工作内容的可以正常上报。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;各驻外招商驻点每周五向管委会上报本周工作总结;每月向管委会主要领导书面报告外出招商情况。对每天上报的工作日志,招商局办公室明确专人做好调度、管理。
工作日志上报的具体要求如下:
(一)上传的工作日志文件名,统一为驻点城市名称+日期(月日)。
(二)工作日志第一行统一为各招商驻点在岗的工作人员姓名,其他不在岗人员要注明返金、在金、回程,特殊情况请假的要注明请假,人员出勤情况要实事求是。
(三)人员工作情况在工作日志中要实事求是。
(四)驻外招商人员上报的招商活动开展情况,要求有照片,并配上文字说明上报信息,及时宣传开发区招商工作。
四、差旅费用管理
(一)交通费:城市间交通乘座的火车硬席(硬座、硬卧),高铁/动车二等座,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,轮船(不包括旅游船)三等舱,飞机经济舱,其他交通工具(不包括出租小汽车)凭据报销,超等级部分自行支付费用。市内交通优先乘座公交车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,费用据实报销。订票费、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、交通意外保险费依相应凭据报销。乘坐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,不报销市内交通费。
(二)住宿费:驻点招商房租、水电、宽带费等支出据实报销,在驻点城市开展工作的要在租住的房屋住宿,不予报销住宿费。在非驻点城市开展招商活动,应当选择快捷酒店、商务宾馆住宿,入住单间或标间(两人外出原则上住标间),凭发票据实报销。
(三)伙食补助费: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(日历)天数计算,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,以招商驻点为单位领取。各招商驻点要建立必要支出帐目,按实际人员出勤和支出情况予以分配、开支。
(四)特殊情况:如购买礼品、宴请客商等需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,批准后,本着节约的原则办理,由经办带队领导签字,凭据报销,否则不予报销。
(五)经费管理:开发区管委会保障招商经费的正常支出,由开发区招商局办公室统一管理、支付,按程序报销招商费用。
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经办人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,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、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。
各招商驻点经费实行先借后报制度,每招商驻点预支5000元经费做为周转金。但要求报销凭证要及时进入报销程序,各招商驻点借款额和应报销凭证款额两者的差额超过5000元的不再借款。
各招商驻点需要报销的凭证在经办人签字后,由各招商驻点负责人收集,统一办理报销手续,其他人员不予办理。
附件:开发区2014年驻点招商人员及驻点信息表
金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2014年6月9日
附件: 开发区2014年驻点招商人员及驻点信息表 | |||
招商驻点 | 带队领导 | 成 员 | 驻外办事机构详细地址 |
京津冀地区 | 寻克海、刘之彬(兼顾长三角、珠三角地区) | 王晓雷 李卓然(负责人) |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双柳小区6号楼3单元502室 |
长三角地区 | 张红秋 | 李国明、王 贺 岳 阳(负责人) |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中海国际社区6区32栋1502室 |
珠三角地区 | 李 栋 | 王海新、魏广志 李红波(负责人) | 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大沙东路新溪段新溪安置房1299号东户 |
西北地区 | 霍彦同 | 孙宏伟、左 安 孙善勇(负责人) | 西安市碑林区大学南路启智学校家属院1单元4楼西户 |